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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全球市場準入資訊

日期: 2024-06-17


中國

China


無人機強制性國家標準 GB 42590-2023 于 2024 年 6 月 1 日正式實施

2023 年 5 月 23 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發布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GB 42590-2023),并于 2024 年 6 月 1 日正式實施。

該標準是我國民用無人機領域首項強制性國家標準,適用于除航模之外的微型、輕型和小型民用無人機,提出了電子圍欄、遠程識別、應急處置、結構強度、機體結構、整機跌落、動力能源系統、可控性、防差錯、感知和避讓、數據鏈保護、電磁兼容性、抗風性、噪聲、燈光、標識、使用說明書等 17 個方面的強制性技術要求及相應的試驗方法。

標準解讀如下:

01 電子圍欄

輕型和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應在檢測到其與特定地理范圍可能或正在發生沖突時,向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員提供通知、警告或自動執行飛行預案。

02 遠程識別

輕型和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飛行活動,應當通過網絡主動向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報送識別信息。無人駕駛航空器在飛行過程中應當通過無線局域網(Wi-Fi)或藍牙自動廣播識別信息。

03 應急處置

輕型和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在飛行過程中遇到突發狀況時,應具有懸停/空中盤旋、返航、降落、開傘等一種或多種處置能力,遇到導航失效情況,應向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員提供通知或警告。

04 結構強度

在承受各種規定的載荷狀態下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無人駕駛航空器結構不產生有害變形;在承受最大起飛重量的 1.33 倍的載荷時,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主要承力結構不被破壞。

05 機體結構

無人駕駛航空器機體及部件結構不應有對用戶正常使用或維護保養造成傷害的銳邊。

06 整機跌落

對于采用鋰離子電池作為動力的微型和輕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電池調至滿電量的 30%士 2%,無人駕駛航空器由 10 m 高度自由垂直跌落,不出現爆炸或起火現象。

07 動力能源系統

鋰離子電池、氫燃料電池、燃油動力系統均應滿足相應安全要求。

08 可控性

輕型和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控制系統應具備關鍵飛行參數的限制與保護的能力。關鍵飛行參數的限制包括最大飛行高度限制和最大平飛速度限制。

09 防差錯

無人駕駛航空器電池、電機、槳葉等部件的機械接口應具有防差錯功能。

10 感知和避讓

機體沒有配備槳葉保護裝置的輕型和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應具有感知和避讓功能,包括障礙物感知、告警提示并采取自動懸停、避讓或降落等措施。

11 數據鏈保護

輕型和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應采用信息安全技術手段進行防護,防止鏈路非授權訪問。

12 電磁兼容性

輕型和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應能在其使用運行的電磁環境下保證系統安全工作,且不對公共電磁信號產生干擾。

13 抗風性

輕型和小型旋翼類無人駕駛航空器應具備在持續風、陣風等不大于一定等級下保證飛行安全的能力。

14 噪聲

在銘牌或說明書上標識旋翼類無人駕駛航空器在懸停和典型飛行速度下的噪聲測量結果。

15 燈光

除用于集群表演和明確標識僅限晝間飛行的輕型和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應安裝航向燈光。

16 標識

無人駕駛航空器應具備唯一產品識別碼、風險警示標識和分類標識符號。

17 使用說明書

應提供電子或紙質使用說明書。



歐盟

European Union


歐盟 POPs 法規擬增加甲氧滴滴涕管控

2024 年 5 月 30 日,歐盟委員會發布 POPs 法規(EU) 2019/1021 修訂草案,擬在(EU) 2019/1021 附錄 I 的 A 部分新增甲氧滴滴涕的管控要求。該草案征求意見期為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利益相關者可在此期間內反饋意見。

甲氧滴滴涕是一種殺蟲劑,通常用于農業和畜牧業,以防治蟲害。甲氧滴滴涕可能存在于天然纖維、真皮等天然材料中。

草案的主要內容:


歐盟理事會最終批準生態設計法規

2024 年 5 月 27 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了生態設計法規,對可持續產品提出了要求。該法規取代了現有的生態設計指令,并將其適用范圍從能源產品擴大到歐盟市場上的所有商品。這是決策程序的最后一步。

該法規影響到所有類型的產品,只有少數例外(如汽車、農產食品、藥品等)。新法規引入了新的要求,如產品的耐用性、可重復使用性、可升級性和可修復性,抑制循環性物質的存在規則;能源和資源效率;可回收成分、再制造和再循環;碳足跡和環境足跡;以及信息要求,包括數字產品護照。歐盟委員會將有權通過授權法案制定生態設計要求,行業將有 18 個月的時間來遵守這些要求。

生態設計標準將適用于公共采購,以鼓勵公共采購綠色產品。新法規直接禁止銷毀未售出的紡織品和鞋類產品(中小型企業將暫時被排除在外),并授權歐盟委員會在未來對其他產品實施類似禁令。當涉及到在線銷售的產品時,生態設計法規將與數字服務法保持一致。

獲得理事會批準后新法規已獲得通過。經歐洲議會主席和理事會主席簽署后,該法規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并于公布后的第 20 天生效。生效后 24 個月起實施。


歐盟委員會發布通用充電器指令解釋指南

歐盟委員會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了《通用充電器指令解釋指南通知》,以協助指令(EU) 2022/2380 的解釋和實施。該指南以 Q&A 的形式,通過總計 51 個問題回答了通用充電器指令的一些常見疑問,如是否僅適用于可充電設備;僅支持無線充電的產品是否可以豁免;僅支持直流充電的產品(無 AC/DC適配器)是否可以豁免;最大功率超過 240W 的產品是否可以豁免;法規監管是否覆蓋 USB 線纜等。


歐盟電暖器 ERP 能效法規更新

(EU) 2024/1103 法規的生效日期為 2025 年 7 月 1 日,涉及對象包括出口歐盟的電暖器產品,主要變化是法規更新取代原法規(EU) 2015/1188。

更新內容

1.管控范圍

商用局部空間加熱器的管控范圍由原來的 120 kW 以下,擴大到 300 kW 以下;家用局部空間加熱器能力范圍保持不變;

● 增加了獨立控制器的要求;

● 增加了毛巾架的要求;

● 刪除了輻射式局部空間電暖器的類別,合并到移動式或者固定式局部空間電暖器。

2.生態設計要求

2.1.季節空間加熱效率ηs

備注:

● 計算方法與現行法規不同:計算公式,產品功能對應的計算因子,CC 系數變更;

● 增加了兩個功能的計算因子:自學習功能和溫控精度;

● 如果宣稱溫控精度,需根據 EN 15500-1 測試驗證。

2.2. 功能要求

● 蓄熱式局部空間電暖器應配備電子熱量控制器,具有室內、室外溫度反饋和風扇輔助熱量輸出功能;

● 標稱熱輸出小于等于 60 W 的毛巾架必須具備工作時間限制功能,最大預設時間不超過 6 小時;

● 投放市場時不配備控制器的局部空間電暖器不得在無控制器的情況下提供熱量輸出。

2.3 低功率模式

● 需提供關機模式或待機模式,或兩者兼有。

2.4 其他

● 增加了不帶控制器出貨的加熱器,以及獨立控制器的相關產品信息要求;

● 相關零備件(售后維修)的相關要求:供應時長,備件清單,價格,購買流程,交貨時間等;

● 獲取維修和保養信息;

● 產品設計符合指令 2012/19/EU 的相關要求。


歐盟更新 RoHS 指令中鎘的豁免條款

2024 年 5 月 21 日,歐盟在官方公報上發布(EU) 2024/1416 指令,更新歐盟 RoHS 指令(2011/65/EU)附件 III 中關于鎘的豁免條款,延長第 39(a)條款的豁免期限,新增第 39(b)條款的豁免。該指令將于發布后 20天生效,各成員國應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將其轉化為本國法規,該豁免將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具體更新如下:


歐盟委員會生態設計法規(EU) 2023/1670 對電池的最新要求

歐盟委員會生態設計法規(EU) 2023/1670 專注于具體產品生態設計,可以追溯至 ERP 指令2009/125/EC,以及更早期的 EUP 指令 2005/32/EC。最新法規(EU) 2023/1670 不僅對終端產品各個方面進行了規范,還對關鍵元器件,尤其是電池,進行了詳盡的規范。

法規針對產品:

智能手機、移動電話(非智能手機)、無繩電話、平板電腦

法規最晚實施時間:

2025 年 6 月 20 日

法規具體要求:

法規過渡方法:

市場監管驗證程序:

法規市場反映熱點

1. 如何理解法規最晚實施時間 2025 年 6 月 20 日?

答:2025 年 6 月 20 日開始,制造商和/或進口商投放歐盟市場或投入歐盟使用的終端產品,需要考慮其電池符合相關要求。對于電池備件的可用性,如果新產品在 2025 年 6 月 20 日后上市或投入使用,備件需在一個月內在市場上可獲得。由于電池合規性評估包括較長的耐久性測試,信測標準建議提前半年以上進行實際合規性評估。

2. 法規針對的對象是智能手機等終端,是否可以同時考慮電池?

答:可以。由于法規對電池專業性、耐久性的獨立要求,我們建議分開考慮。若各個關鍵部件均滿足獨自的要求,再結合法規整體的要求,進行終端評估時將非常容易整合。

3. 結合法規要求和 IEC 61960-3:2017 標準對耐久設計循環次數進行的全套測試和評估,是否可以出具CB 證書和報告?

答:可以。這也是當前較多申請人選用的方式。

4. 如何更好的理解市場監管程序中的驗證容差?

答:這部分法規規定了市場監管中對抽查樣品進行驗證時,允許驗證數據與宣稱數據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例如,如果宣稱電池剩余容量為 82%,耐久循環次數為 1000 次,而驗證數據為 990 次,則市場監管結果認為該電池是合規的。



印度尼西亞

Indonesia


印尼發布手機和電腦SAR測試新標準

2024 年5 月,印尼通信和信息技術部已頒布一項新法令(第 177/2024 號),為手機和平板電腦設定了更嚴格的特定吸收率(SAR)限制。

該法令從2024 年4 月1 日起分兩個階段實施新的限制。此外,認證時將要求提供強制性的 SAR 測試報告,并為重新測試不符合規定的設備設立了規定。



美國

America


CPSC 合規證書電子備案 eFiling 計劃即將實施

什么是 eFiling 計劃?

eFiling 是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的一項提交證書數據的現代化舉措,旨在使受管制消費品的進口商能夠通過 Partner Government Agency (PGA) Message Set,以電子方式向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存檔合規證書中的數據元素,以此簡化消費品合規證書提交的流程,其中包括兒童產品認證(CPC)和基本產品符合性認證(GCC)。

兒童產品認證(CPC)- 制造商或進口商證明其兒童產品符合所有適用的兒童產品安全規則(禁令、標準、類似規則或法規)基本產品符合性認證(GCC) - 制造商或進口商的一般用途產品(非兒童產品)符合所有適用的消費品安全規則。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正在積極開發 eFiling 相關程序,并最終完成規則制定工作!部分進口商目前正在參與測試 eFiling 系統,為全面推廣做準備。

eFiling 預計最快會在 2025 年正式實施并成為強制性要求。

和傳統的證書備案相比較,eFiling 數據化轉型的優勢將會逐漸顯現。

申報流程的數字化進一步降低了成本,簡化了消費品合規證書提交的流程,有利于更快速更好地評估消費品風險,有助于 CPSC 能夠重點關注風險較高的貨物,從而減少扣留貨物的數量。

對于進口商來說,實時數據采集和簡化貿易流程可以加速合規產品順利進入市場,更容易符合 CPSC 的認證要求。

對于消費者來說,確保進入市場的產品都是符合更高安全標準的,可以安心消費。


美國實施“智能設備”網絡安全標簽方案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已批準為聯網的“智能設備”,即消費物聯網(IoT)產品創建自愿性標簽的方案。當智能聯網設備滿足由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制定的嚴格的網絡安全要求時,將被允許在產品上使用“美國網絡信任標志 U.S Cyber Trust Mark”。這種自愿性標簽方案類似于目前應用于節能電器的“能源之星”標簽方案。

據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稱,推出“網絡信任標簽方案” 的目的旨在幫助消費者在購買互聯網設備時可以基于足夠明確的信息做出購買選擇,同時也對那些滿足更高網絡安全標準的制造商提供激勵。

網絡信任標簽方案的框架要點和規則包括:

● 標簽將附有二維碼,消費者可以通過掃描二維碼了解產品的安全細節,例如產品的保障支持期限,以及軟件補丁和安全更新是否自動進行。

● 該標簽方案依賴于FCC 和認可的管理機構之間的合作,由FCC 提供監督,由認可的第三方標簽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包括評估產品應用,授權使用標簽和對消費者進行培訓等事務。

● 產品符合性測試將由認可的實驗室進行。

適合申請網絡信任標簽的產品包括: 家庭安全攝像頭、聲控購物設備、聯網設備、健身追蹤器、車庫開門器和嬰兒監視器等。


美國制定電動車輛動力電池安全標準

2024 年4 月15 日,美國國家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NHTSA)發布關于擬制定電動車輛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 305a《電動車輛:動力總成完整性》的擬議規則通報,通報評議將于 2024 年6 月14 日截止。新標準將取代美國現行的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 305《電動車輛:電解液泄漏和電擊防護》。新標準的核心變化是將對所有電動車輛的動力電池增加安全性能要求。

根據通報,NHTSA 擬制定的新標準主要針對兩個目標,一是將標準的適用范圍擴大到額定車輛總重大于 4536 千克(10000 磅)的車輛,并增加與電動車輛安全相關的部分新要求和測試程序,如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即動力電池的綜合性能和風險緩解要求;二是在1998 年建立的全球汽車技術法規協定下進一步推動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與GTR No.20 等法規的協調。

新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變化:

(1)現行的FMVSS 305 標準只適用于乘用車和多功能乘用車、卡車、以及額定車輛總重小于等于4536 千克(10000 磅)的公共汽車,新標準將把適用范圍擴大到額定車輛總重大于 4536 千克(10000 磅)的重型車輛。

(2)輕型車輛除了滿足FMVSS 305 有關正常操作和碰撞后的電氣系統安全要求外,還必須滿足新標準關于動力電池安全性的新要求。

(3)重型車輛(重型校車除外)必須滿足正常操作條件下的電氣系統安全要求和動力電池安全要求,但不受碰撞后的相關要求管控,從而與FMVSS 301 和FMVSS 303 關于傳統能源汽車和壓縮天然氣能源汽車的能源系統完整性的相關排除要求相一致。

(4)額定車輛總重大于4536 千克(10000 磅)的重型校車除了滿足正常操作條件下的電氣系統安全要求和 REESS的要求,還必須滿足碰撞后的相關測試要求,以防范碰撞后不可預見的電擊和起火風險,該測試要求與FMVSS 301關于重型校車的相關要求相同。和現行的FMVSS 305 標準相比,新標準對照全球汽車技術法規GTR No.20 的要求對碰撞后測試的部分條款進行了提高從而保持一致,即必須滿足測試后1 個小時不發生起火和爆炸的要求。

(5)新標準首次對動力電池明確了綜合性能要求和風險緩解策略,該要求適用于所有電動車輛。新標準同時明確,在相應的測試程序和性能標準完全制定前,制造商必須按NHTSA 的要求提供相關的文件信息以闡明制造商對車輛安全操作風險進行的研判和緩解,如低溫條件下充放電相關的安全風險緩解、單個電池熱失控情況下的熱傳播安全風險等。

在此提醒:隨著出口新能源汽車的準入門檻不斷加嚴,出口企業要密切關注進口國的準入要求更新動態,對美出口企業要嚴格按DOT 認證及相關FMVSS 標準要求做好整車及相關零部件特別是動力電池的性能檢測和安全性測試,從車輛設計、制造的源頭有效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同時,要加強與客戶溝通,嚴格按要求準備相應的文檔信息。

詳情參見: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4/15/2024-07646/federal-motor-vehicle-safety-standards-fmvss-no-305a-electric-powered-vehicles-electric-powertrain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批準更新嬰兒秋千和搖籃秋千安全標準(16 CFR 1223)

2024 年 5 月 30 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發布了一項直接最終規則,批準更新嬰兒秋千和搖籃秋千的安全標準(16 CFR 1223)。該標準將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生效。

根據新標準,每個嬰兒秋千和搖籃秋千必須符合 2024 年 2 月 1 日批準的 ASTM F2088-24《嬰兒秋千和搖籃秋千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的所有適用要求。


美國 CPSC 發布了嬰兒搖籃安全標準 (16 CFR 1218) 的修訂草案

2024 年 4 月 16 日, 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發布了嬰兒搖籃安全標準 16 CFR 1218 的修訂草案。該草案標準規定,嬰兒搖籃應符合 ASTM F2194-22ε1,及在更新的 16 CFR 1218 中提到的變化。

主要變化如下:

● 修訂了條款 5.14 的要求,“緊湊型搖籃”一詞被刪除。

● 刪除了條款 6.4.2 緊湊型搖籃的穩定性要求。

● 修訂了條款 6.10.2,可搖擺的嬰兒搖籃靜止時睡眠表面的水平角度不大于 1°。

● 增加了條款 6.12 嬰兒搖籃側邊及床底板離地高度的要求。

● 增加了條款 6.13 嬰兒搖籃側邊堅硬度的要求。

● 增加了條款 6.14 & 7.13 睡眠表面變形量/堅實度的要求和測試方法。

● 增加了條款 6.15 & 7.14 嬰兒搖籃頭到腳方向睡眠表面的最大角度的要求和測試方法。

● 增加了條款 6.16 & 7.15 不可搖擺搖籃側面傾斜的最大角度的要求和測試方法。

● 增加了條款 6.17 電動嬰兒搖籃中電的要求和測試方法

● 增加了條款 6.18 售后床墊的要求。

● 修訂了條款 8.6.2.3 & 8.6.2.6 的警語要求。

該草案標準適用產品如下:

● 嬰兒搖籃和嬰兒搖籃的售后床墊;

● 搖籃秋千,靜止時傾斜角度小于或等于 10°的產品;

● 多功能產品,當作為嬰兒搖籃功能使用時;

● 嬰兒搖籃配件,當從產品上取下并用于嬰兒搖籃功能時;

● 嬰兒推車的搖籃功能,當從車架取下并用于嬰兒搖籃功能時。



印度

India


印度更新閉路電視攝像機基本安全參數

2024 年 4 月 9 日,印度電子和信息技術部(MEITY)發布了一項重要通知,強制執行 2021 年綜合監管令(CRO)下的修正案,針對閉路電視(CCTV)攝像機。

這項修正案對現有法規引入了一項重要補充:

? 根據印度標準 IS 13252-1,CCTV 攝像機必須滿足附件 A 中的基本要求(ER)。

? 這項要求將在公報通知發布后的六個月生效,即 2024 年 10 月。

? 此外,所有 CCTV 攝像機產品類別都必須從 BIS 認可的實驗室獲得測試報告,這將是獲得產品標準標志許可的先決條件。


印度 BEE 發布了關于商業飲料冷藏柜星標標簽計劃的重要說明

印度能率局(BEE)已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自愿制度下啟動商業飲料冷藏柜(可視冷藏柜)的星標標簽計劃。

星級表于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適用。鑒于上述情況,品牌和型號注冊門戶網站將于 2024年 3 月 13 日下午 3 點生效。請從 S&L 門戶網站獲取計劃和樣本標簽布局的副本(https://beestarlabel.com)。

要求制造商盡快通過 BEE 的 S&L 門戶網站注冊其品牌和型號(https://beestarlabel.com)。


印度 BEE 發布了關于組合鍋爐星標標簽計劃的重要說明

印度能率局(BEE)已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啟動了組合鍋爐星標標簽計劃,該計劃處于自愿階段。星級表于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適用。鑒于上述情況,品牌和型號注冊門戶網站于2024年3月13日下午 3 點生效。請從 S&L 門戶網站獲取計劃和樣本標簽布局的副本(https://beestarlabel.com),要求制造商盡快通過 BEE 的 S&L 門戶網站注冊其品牌和型號(https://beestarlabel.com).


印度標準局發布關于玩具安全的標準草案

2024 年 5 月 7 日,據 knnindia 報道,為提高印度市場玩具安全標準,印度標準局(BIS)近期發布了玩具安全的標準草案,并在 7 月 2 日前面向玩具行業從業者、專業人士等利益相關方征集意見建議。

該標準名稱為《玩具安全 第 12 部分:機械和物理性能相關的安全方面——與 ISO 8124-1、EN 71-1 和ASTM F963 的比較》(Safety of Toys Part 12: Safety Aspects Related to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 Comparison of ISO 8124-1, EN 71-1 and ASTM F963),該標準旨在確保符合 ISO 8124-1、EN 71-1 和 ASTM F963 中規定的國際公認的安全協議。



墨西哥

United Mexican States


墨西哥IFT 在線注冊門戶網站

2023 年11 月23 日,墨西哥IFT 發布了通知宣布了將在IFT 網站上提供的不同的認證程序。這些程序中包括型式認證程序的申請。(A 型;B 型;C 型)

目前,在線注冊已經開始運作,建議所有持有證書的墨西哥公司都必須在 IFT 網站上注冊,因為未來與IFT 審批相關的所有程序都將通過在線門戶網站進行,并且將不再能夠親自或通過電子郵件提交文件。

訪問以下鏈接,在線完成IFT 網站上的電子注冊:

https://ventanilla.ift.org.mx/VentanillaElectronica/index.php/Login

IFT 接受親自或通過電子郵件進行提交文件的最后期限是 2024 年6 月30 日。



巴西

Brazil


巴西ANATEL 就6GHz 無線電設備標準進行公眾咨詢

2024 年5 月29 日,巴西電信監管機構ANATEL 宣布就擬議的無線電通信設備技術標準更新進行公眾咨詢,公眾咨詢編號為第29 號。該公眾咨詢旨在收集有關修訂5925MHz-7125MHz 頻段設備要求的反饋。

擬議的變更包括將工作頻率由5925MHz-7125MHz 限制為5925MHz-6425MHz,并要求具備遠程固件更新功能以符合 ANATEL 法規。由于市場上已經有使用這項技術的產品,因此需要進行調整以滿足新的監管標準,這可能會給制造商和在巴西運營的企業帶來挑戰。

意見征求截至2024 年8 月6 日。


巴西ANATEL 發布新版手機充電器測試標準Act 5155/2024

2024 年4 月17 日,ANATEL 發布了新的第5155 號法案,其中對手機充電器提出了測試要求。這項新法案將于2024 年10 月14 日生效,取代第5159 號法案。

以下是新法案Act 5155 的主要變化:

1. 車載充電器的靜電放電(ESD)水平

根據新法案,對車載充電器的ESD 要求進行了改進。具體而言,ESD 現在必須符合ISO 10605/2008 第8.3 項的要求,接觸放電的電平設置為6kV(刪除2/4kV),空氣放電的電平為8kV(刪除4/6kV)。

2. 流線型浪涌和瞬態抗擾度測試

對于車載充電器,根據ISO 7637-2/2004,浪涌和瞬態防擾度測試現在只需要應用于脈沖 2a、3a 和3b,刪除了對脈沖2b 的要求。

3. 墻式適配器的安全測試

新法規規定,安全測試需要22 個適配器樣品,以確保穩定的評估程序。

4. 墻式適配器插頭的尺寸測試

自2025 年1 月1 日起生效,適配器必須證明符合ABNT NBR NM 60884-1/2010 標準第9.1 項(家用和類似用途的插頭和插座)和ABNT NBR 14136/2012 標準附件A(交流電流中20A/250V 的家用和類似使用的插頭和插槽)的尺寸規范。如果制造商希望已經使用法案5155 進行測試,則該尺寸要求將適用于2025 年1 月1 日之前批準的充電器。

5. 墻式適配器的新機械、電氣和熱應力測試

1000 次連接和斷開循環,看看是否有任何影響安全或妨礙其后續使用的退化,在連接/斷開循環后承受電壓(2000V),以檢查泄漏電流。充電器必須能夠承受機械測試,如自由跌落、沖擊、壓縮、牽引和磨損測試,而不會出現危及安全的劣化。

6. 10 月14 日,所有用于手機的墻壁適配器的更新,須將CoC 更新為新的第5155 號法案,進行新的安全測試。

根據第5159 號法案進行的車輛充電器在更新期間無需重復測試。


巴西ANATEL 公布第2921 號法案

2024 年3 月,巴西ANATEL 發布了第2921 號法案,定義了具有4G LTE 和5G NR 技術的個人移動服務射頻中繼器的新技術要求,該法案已在巴西生效。

這項新規定義了4G 和5G 技術的新測試標準,如下所示:

(1)LTE FDD 測試將依據ETSI TS 136 143 V17.0.0(2022-04)進行:

a) 6. 輸出功率

b) 7. 頻率穩定性

c) 8. 帶外增益

d) 9.1.5.2. 工作頻段無用發射

e) 9.2.5.2. 雜散發射

f) 13. 相鄰信道抑制比 (ACRR)

(2)LTE TDD 測試將根據ETSI TS 136 141 V15.4.0(2018-10)進行:

a) 6.2. 基站輸出功率.

b) 6.4. 傳輸開/關電源(TDD)

c) 6.5.1. 頻率誤差.

d) 6.6.1. 占用帶寬.

e) 6.6.2. 相鄰信道泄漏功率比(ACLR).

f) 6.6.3. 工作頻段無用發射.

g) 6.6.3.5.2. 廣域BS(B 類)及其子項目的測試要求(如適用).

h) 6.6.4.5.2. 發射器雜散發射.

(3)5G NR FR1(傳導測試)測試將根據ETSI TS 138.115-1 V17.0.0(2023-01)進行:

a) 6.2. 中繼器輸出功率.

b) 6.3. 頻率穩定性.

c) 6.4. 帶外增益.

d) 6.5.2. 相鄰信道泄漏功率比(ACLR).

e) 6.5.3. 工作頻段無用發射.

f) 6.5.4. 發射器雜散發射.

g) 6.9. 相鄰信道抑制比(ACRR).

h) 6.10. 發射 ON/OFF 電源.

(4)5G NR FR1(輻射測試)測試將根據ETSI TS 138.115-2 V17.0.0(2023-01)進行:

a) 6.2. OTA 輸出功率.

b) 6.3. OTA 頻率穩定性.

c) 6.4. OTA 帶外增益.

d) 6.5.2. OTA 相鄰道泄漏功率比(ACLR).

e) 6.5.3. OTA 工作頻段無用發射.

f) 6.5.4. OTA 發射器雜散發射.

g) 6.8. 相鄰信道抑制比(ACRR).

h) 6.9. OTA 發射 ON/OFF 電源



沙特

Saudi Arabia


SASO 統一智能手機和電子設備充電器端口的概述公告

根據2023 年8 月8 日第018 號執行決議,SASO 發布了關于統一智能手機和電子設備充電器端口類型的概述,該概述將于2024 年8 月1 日起生效。

因此SASO 采取了以下措施:

1)接受標準:SASO IEC 62680-1-2:2017、SASO IEC 62680-1-3:2017;

2)自2024 年8 月1 日起,總則附件所列產品的所有合格證書必須符合上述標準;

3)所有CB 有義務在2024 年10 月1 日前向SASO 提供有效且不符合上述新標準的證書,不符合要求的證書將被取消,并不再簽發裝運證書;

4)2024 年8 月1 日后,SABER 將對所列產品的合格證書和技術報告進行抽查,以驗證這些產品是否符合本概述要求。

本決定中包含的產品和海關編碼:



英國

United Kingdom


英國就引入UK-REACH 替代過渡注冊模式的提案展開磋商

2024 年5 月6 日,英國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DEFRA)發布了一份咨詢報告,內容涉及通過引入替代過渡注冊模式(ATRm)來修改英國REACH 現行過渡條款的建議。磋商將持續8 周,2024 年7 月11 日結束。

(1)關于替代過渡登記模式的建議

DEFRA 與健康與安全執行局(HSE)和環境署(EA)合作,為英國REACH 開發了ATRm。

(2)危險性要求:

大大減少過渡物質登記所需的危險信息;

在退出實施期結束前,將這些修訂后的危害要求應用于市場上的物質;

對在此日期之后投放市場的新物質保持完整的危險信息要求。

(3)使用和暴露信息:

提高在英國使用和接觸物質所需的詳細程度。

(4)化學品安全報告:

在化學品安全報告中對每年生產或進口量超過10 噸的物質提出減少危害的要求。

(5)過渡評估:

允許監管機構出于監管或風險優先考慮的目的,請求并接收注冊人提供的數據,以應對新出現的風險。

(6)合規性檢查:

對至少20%的注冊進行合規性檢查;

關注特定用途、暴露或其他參數,以確保符合危害和新用途及暴露信息要求。

(7)數據發布:

審查和修訂ATRm 下物質公共登記冊中的“危害數據”。

(8)物質組、數據共享和聯合數據提交:

將同一物質的注冊者組織到物質組中,進行數據共享和共同提交固有特性,包括危險分類;

將歐盟-REACH 注冊程序下已經到位的實際安排正式化。



泰國

Thailand


泰國NBTC宣布就3 份公告草案進行公眾咨詢

2024 年5 月14 日,泰國國家廣播和電信委員會 (NBTC) 宣布就三項有關數字廣播技術的公告草案進行公開征求意見。詳細如下。

1. NBTC 關于數字廣播業務射頻計劃的公告草案。該公告草案的公眾咨詢將于 6 月15 日結束。

2. 關于數字無線電廣播發射機技術標準的NBTC 公告草案。該公告草案的公眾咨詢將于7 月15 日結束。

3. 關于數字無線電廣播接收器技術標準的NBTC 公告草案。該公告草案的公眾咨詢將于7 月15 日結束。

各方可在截止日期前向NBTC 提出意見和建議。



菲律賓

Philippines


菲律賓NTC 針對開放Wi-Fi 6E 舉行公開聽證會

2024 年5 月9 日,菲律賓國家電信委員會(NTC)發布通知,宣布將于5 月23 日下午舉行題為“修訂第03-05-2007號備忘錄通函第2 節”的公開聽證會。

擬修訂內容如下:

增加5925-6425 MHz 用于HIPERLANs 與RLANs,功率限值為25 mW EIRP(室內外使用)或250 mW EIRP(僅室內使用)。

預計未來NTC 會發布第03-05-2007 號備忘錄的修訂版。MRT 團隊將密切關注有關消息。



越南

Vietnam


越南發布了有關移動通信系統頻段規劃的新通告

2024 年5 月10 日,越南通信與傳媒部 (MIC) 發布了兩個新的通告。

1. 通告第03/2024/TT-BTTTT 號

該通告是關于越南1710-1785 MHz 和1805-1880 MHz 頻段,用于IMT 公共地面移動通信系統的部署計劃。

2. 通告第04/2024/TT-BTTTT 號

該通告是關于越南880-915 MHz 和925-960 MHz 頻段,用于IMT 公共地面移動通信系統的部署計劃。

這些通告旨在規范IMT-2000、IMT-Advanced、IMT-2020 和未來標準在越南的部署,確保無線頻率的有效利用。


越南MIC 發布了移動電話SAR 技術規范草稿

2024 年4 月25 日,越南通信與傳媒部(MIC)就移動電話SAR 的技術規范草案QCVN 134:2024/BTTTT 發布了公眾咨詢,該規范適用于特定海關編碼的移動電話:8517.13.00; 8517.14.00。

QCVN 134:2024/BTTTT 草稿的公眾咨詢的截止日期為2024 年6 月25 日,并且預計將于2025 年7 月1 日生效。


越南采取措施提高進口產品的可追溯性

越南科技部于2024 年3 月28 日發布了第02/2024/TT-BKHCN 號通知,該通知適用于所有生產、經營或提供與產品和貨物原產地追溯相關服務的組織和個人。該措施于2024 年6 月1 日生效,要求責任方記錄將公開的貨物詳細信息。

記錄的數據要求包括產品和貨物的名稱、圖像、生產和經營名稱及地址。此外,還要求記錄品牌名稱、商標、產品代碼、序列號(如有)、追溯原產地的代碼、有效期(如有)、生產和經營階段、生產和進行原產地追溯的時間,以及適用的國家標準和技術法規、地區標準、設施標準和國際標準。

這些數據必須印有代碼,附在產品包裝上,并與國家產品和貨物可追溯性門戶網站鏈接,使消費者能夠檢查產品的詳細信息。


越南更新通信設備應用技術法規

2024 年3 月29 日,越南信息通信部發布了02/2024/TT-BTTTT 號通知,更新了信息通信部管理責任下可能不安全產品和商品的清單。該通知更新了清單中幾個標準的參考,以提供最新版本。它還將特定短程設備根據QCVN 55:2023/BTTTT 的極端條件測試要求推遲到2025 年6 月30 日。

該通知規定了第二組產品和商品的清單及其管理原則,并更新了免于合格認證、合格聲明和質量檢驗的產品和技術標準。

特別是,該通知適用于具有HS 編碼的產品和商品,這些產品的描述在第二組產品和商品清單中概述。從事清單中列出的產品和商品制造、銷售和使用的國內組織和個人應遵守該通知的規定。

該通知將第二組產品和商品分為兩類:

1、需要按照附件I 規定的特定信息通信技術產品和商品的清單,進行規定符合性認證和公告;

2、需要按照附件II 規定的特定信息通信技術產品和商品的清單,進行規定符合性公告。

第4條規定,第二組的產品和商品必須按照規定進行符合性認證、合格聲明和質量檢驗。此外,第5 條指定了免于符合性認證和合格聲明的產品和商品清單,并提供了它們的條件。免于認證的產品和商品應遵守02/2023/TT-BTTTT

號通知的規定。

第6條闡明了自愿適用技術法規的以下情況:

1、如果在附件中概述的產品和商品停產,直到2025 年6 月30 日,部分或全部應用技術法規不是必需的,上述指定的產品和商品被鼓勵從本通知生效日期到2025 年7 月1 日期間實施符合性認證和合格聲明;

2、到2025 年7 月1 日,那些在2025 年7 月15 日至2025 年6 月30 日期間已經進行了符合性認證和合格聲明,并繼續生產和銷售的產品,必須根據新的技術法規進行認證流程。

3、從2023 年7 月15 日到本通知生效日期簽發的符合性證書繼續有效,直至其到期日。生產者和進口商可以選擇從2024 年1 月1 日到本通知生效日期完成質量檢驗和規定符合性公告的登記。

該通知自2024 年5 月15 日起生效,并同時廢除同一事項的02/2023/TT-BTTTT 號通知。



南非

South Africa


南非ICASA 發布IMT2300 頻段的無線電頻率分配計劃

2024 年5 月15 日,南非獨立通信管理局(ICASA)發布了第50657 號政府公報,內容是關于IMT2300 頻段的無線電頻譜分配計劃(RFSAP)。

IMT2300 頻段范圍在2300MHz 至2400MHz 之間,將用于IMT-TDD。RFSAP 還涵蓋了充分利用上述可用頻率所必需的最低關鍵特性,例如最大輻射功率等。

該RFSAP 自發布之日起生效。2022 年12 月20 日在第47788 號政府公報(2023 年第2890 號通知)上發布的IMT2300 最終無線電頻率分配計劃同時廢止。



韓國

Korea


韓國發布MSIT 通知第2024-22 號、2024-23 號

2024年5月30日,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SIT)發布第2024-22號通知、2024-23號通知,允許在5925-7125MHz 范圍內使用320MHz 帶寬(Wi-Fi 7 技術)。



埃及

Egypt


埃及發布制冷系統試驗標準

2024 年5 月14 日,埃及發布《制冷系統試驗》標準。

該標準適用于根據蒸汽壓縮原理運行的壓縮機驅動制冷系統(以下簡稱制冷系統)的性能測試,該系統由壓縮、冷凝和蒸發的電路部分以及連接管道和完整制冷回路所需的任何必要相關附件組成。

該標準不適用于吸收或蒸汽噴射制冷系統等其他制冷系統的測試,不包括對制冷系統適用于特定用途的測試,如家用冰箱、冷藏柜、空調。該標準包括在實驗室外或不存在系統特定實驗室測試標準的地方進行測試,是根據商定的操作條件進行的。

此外,該標準在技術上與ISO 916:2020 一致。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IEC 發布標準IEC 61347-2-11: 2024 預發布版本

2024 年3 月22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IEC 61347-2-11:2024 PRV 的預發布版本《電光源控制裝置—安全—第2-11 部分:特殊要求 -與燈具聯用的雜類電子線路》。

新版標準介紹:

? IEC 61347-2-11:2024 規定了使用不超過50 Hz 或 60 Hz、1000 V 交流電源和/或不超過1500 V 直流電源的燈具用的雜類線路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 第二版取消并取代了 2001 年發布的第一版和2017 年發布的修正案1。

新版標準重大技術變更:

a)與 IEC 61347-1 第四版一致;

-酌情引入對 IEC 61347-1 第四版的注明日期的參考文獻;

-刪除不再相關或現已包含在 IEC 61347-1 中的條款和子條款;

b)直流電壓范圍擴展至1500 V;

c)范圍澄清;

d)信息和標記要求的修訂;

e)增加了確定輸出工作電壓的要求(新增第17 條)。

新版標準工作進度:


IEC 發布標準IEC 61347-2-13:2024 預發布版本

2024 年3 月22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IEC 61347-2-13:2024 PRV 的預發布版本《電光源控制裝置—安全—第2-13 部分:特殊要求–LED 光源用電子控制裝置》。

新版標準介紹:

? IEC 61347-2-13:2024 規定了使用不超過50Hz 或60Hz、1000V 交流電源和/或不超過1500V 直流電源的燈具用的雜類線路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 第二版取消并取代了2001 年發布的第一版和2017 年發布的修正案1;

? IEC 61347-2-13:2024 規定了使用不超過50Hz 或60Hz、1000V 交流電源或不超過1500V 直流電源,用于LED 光源的電子控制設備的安全要求;

? 本文件適用于輸出電壓(RMS)不高于1000V 的LED 光源的電子控制設備;

? 本第三版取消并取代2014 年發布的第二版和2016 年發布的修正案1。

新版標準重大技術變更:

a) 與IEC 61347-1 第四版一致;

- 酌情引入對IEC 61347-1 第四版的注明日期的參考文獻;

- 刪除不再相關或現已包含在IEC 61347-1 中的條款和子條款;

b) 更新規范性引用文件,在適當的情況下引入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c) 直流電壓范圍擴展至1500V;

d) 范圍澄清;

e) 刪除未使用的定義;

f) 信息和標記要求的修訂;

g) 新的標記要求“LED 光源電子控制裝置”;

h) 對具有恒定光輸出功能或可編程電流的LED 光源電子控制裝置的新要求(第3章、第6章、第16章和第18章的補充);

i) 修改了輸出工作電壓的確定要求(新增第17條);

j) 確定額定輸出特性的新要求(第18條)。

新版標準工作進度:


IEC 發布標準IEC 61347-1: 2024 預發布版本

2024 年3 月22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IEC 61347-1:2024 PRV 的預發布版本《電光源控制裝置—安全—第1 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新版標準介紹:

IEC 61347-1:2024 規定了用于50 Hz或60 Hz時電壓不超過1500 V 直流或不超過1000 V 交流的電光源控制設備的一般安全要求。本版為第四版,取消并取代了2015 年發布的第三版和2017 年發布的修正案1。

新版標準重大技術變更:

a) 對文件結構進行全面審查,包括但不限于 b) 至 s) 項下單獨描述的內容;

b) 取消對電磁控制裝置的要求;

c) 增加控制電路絕緣和相應標記的更具體要求;

d) 將變壓器的熱試驗要求合并到新的第16 條中;

e) 澄清耐濕試驗的規范;

f) 更新變壓器系列IEC 61558 標準的規范參考;

g) 修正關于火焰和火的PCB 測試的規范參考;

h) 在適當的地方更新進一步的規范參考;

i) 允許進行另一種直流電氣強度試驗;

j) 增加橋接電容器使用的具體規定;

k) 更新防火試驗要求;

l) 引入PELV 應用要求;

m) 間隙距離現在通常基于峰值電壓值而不是RMS 電壓值;

n) 引入新型受保護的應急照明控制裝置;

o) 審查和澄清接觸電流和電壓要求;

p) 關于IEC 60598 系列與IEC 61347 系列應用的獨立控制裝置測試順序的澄清;

q) 對中斷直流電壓應用或脈寬調制(PWM),引入降低觸摸電壓和電流;

r) 關于電氣強度例行測試建議的變化;

s) 將前附件L 中安全隔離控制裝置的要求合并到文件的主體中;

t) 引入旨在解決觸摸電流測量的附件N;

u) 引入附件O 打算提供關于文件重組的資料。

新版標準工作進度:


IEC 發布標準IEC 61347-2-2: 2024 預發布版本

2024 年3 月22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IEC 61347-2-2:2024 PRV 的預發布版本《電光源控制裝置—安全—第2-2 部分:特殊要求 -鎢絲燈用電子降壓轉換器》

新版標準介紹:

? IEC 61347-2-2:2024 規定了 IEC 60357 所述的鹵鎢燈和其他鎢絲燈用的電子降壓轉換器的特殊安全要求。這種電子降壓轉換器使用不大于 1500 V 的直流電源或不大于1000V , 頻率為50 Hz 或60 Hz 的交流電源,其在導線之間或任一導線與地線之間的額定輸出電壓不大于50 V (有效值), 其工作頻率不同于電源頻率, 或不大于120 V 無紋波直流電壓。

? 第三版取消并取代了2011 年發布的第二版。

新版標準重大技術變更:

a) 與IEC 61347-1 第四版一致;

-酌情引入對IEC 61347-1 第四版的注明日期的參考文獻;

-刪除不再相關或現已包含在IEC 61347-1 中的條款和子條款;

b) 直流電壓范圍擴展至1500 V;

c) 范圍澄清;

d) 刪除未使用的定義;

e) 信息和標記要求的修訂;

f) 修訂故障條件測試和熱測試期間輸出電壓測量的合規條件。

新版標準工作進度:



卡塔爾

Qatar


卡塔爾CRA 就更新短距離設備類別許可證發布公眾咨詢

2024年5月21日,卡塔爾通信監管局(CRA)在其網站上發布了公眾咨詢,旨在就擬議的短距離設備(SRD)更新類別許可證征求意見。

提議的主要變更如下:

● ISM 類別刪除6765-6795kHz 頻段;

● 更多M2M 應用頻段;

● DECT 適用性的定義更新以及根據不同天線給出了不同的 e.i.r.p.功率限值;

● 更新和添加UWB 技術和可用頻段;

● 醫療健康和聽力設備的無線應用的變化;

● 感應應用的更新和變化。

意見征集截至2024 年6 月25 日。



智利

Chile


智利將延長家用外部電池充電器認證程序適用期

2024年3月26日,智利電力和燃料監管局(SEC)發布了第24063 號決議,延長了關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外部電池充電器和/或電池的安全認證程序的PE No. 1/38 協議的適用日期。

該決議批準了將PE No. 1/38 協議的適用日期延長6 個月,該協議由2022 年的第14224 號決議批準,目的是給予公司適當的時間來完成認證過程。

因此,從2024 年9 月30 日起,PE No. 1/38 協議將適用。從這一日期起,制造商、進口商和經銷商必須在將產品投放到國內市場之前獲得安全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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