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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全球市場準入資訊

日期: 2024-09-20


中國

China


GB/T 44068和GB/T 44130.1國家標準將實施

GB/T 44068—2024《LTE移動通信終端支持北斗定位的技術要求》標準規定了LTE移動通信終端支持北斗定位的協議要求、業務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適用于支持北斗定位的LTE第三階段及以上移動通信終端的設計、開發、生產和測試,將為各類移動終端/芯片的研發提供北斗定位功能、性能及網絡互操作等方面的技術參考。

GB/T 44130.1—2024《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 第1部分:總則》

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的總體要求,適用于具有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需求的充換電服務平臺之間、充換電服務平臺與其他系統及設備之間的信息交換,對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新技術、新模式推廣應用,規范充換電服務平臺產業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食品接觸材料GB 4806系列5項新版標準即將全面執行

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NHC)發布的2023年第6號公告顯示,5項食品接觸材料產品標準(塑料、金屬、橡膠、復合材料、油墨)即將于2024年9月6日全面實施,同時對應舊版標準廢止。

在此提醒相關企業,及時處理舊版標準下產品的市場消化周期,以及從產品研發設計、生產到物流上均需適時匹配新版標準要求,避免造成損失。

針對新版標準重點如下:

· 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 GB 4806.9-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

· GB 4806.11-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

· GB 4806.13-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復合材料及制品》

· GB 4806.14-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油墨》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電動剃須刀國家標準

2024年7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修訂發布了《電動剃須刀》(GB/T 23132—2024)國家標準,將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實施。本次標準修訂結合電動剃須刀新技術的應用和消費者的使用體驗,增加了電動剃須刀結構要求的考核,提高了刀網溫升、鋒利度、噪聲等指標要求,完善了相應的指標測試方法。標準的發布和實施,將有助于提高電動剃須刀產品質量水平,為消費者選用新技術、新功能、高品質的電動剃須刀提供指導。


國標委批準發布《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體育用品的電氣部分及電玩具 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及102項家電推薦性國家標準

2024年7月24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批準發布<壓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218項國家標準和1項國家標準修改單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 2024年第15號)及《關于批準發布<家用和類似用途單相插頭插座 型式、基本參數和尺寸>等12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和1項強制性國家標準修改單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 2024年第16號)。其中批準發布GB 44246-202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體育用品的電氣部分及電玩具 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及GB/T 4706.1-202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102項家電推薦性國家標準,共計103項。

列表如下:


GB 28007-2024 《嬰幼兒及兒童家具安全技術規范》等3項國強制性家標準發布

為充分發揮標準在家具產業中的規范引領作用,推動提升家具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24年7月發布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GB 28007-2024《嬰幼兒及兒童家具安全技術規范》、GB 28008-2024《家具結構安全技術規范》3項家具強制性國家標準。該3項標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歸口。三份強制性國家標準分別從限制家具有害物質、家具結構安全以及保障特殊人群安全三個方面制定了相關的技術指標。

在限制家具有害物質方面:

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規范了各類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的要求,增加了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定義及限量值,明確了各類家具產品的可遷移有害元素重金屬限量值,統一了鄰苯二甲酸酯、多環芳烴、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檢測指標,還提出了新的甲醛釋放量無損檢測方法。

在家具結構安全方面:

GB 28008-2024《家具結構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規定了倒圓倒角、零部件結合牢固性、銳邊銳角、垂直活動部件、防脫落裝置或警示標識、腳輪鎖定和產品整體穩定性等基本安全性項目要求。同時,針對雙層床、屏風、折疊翻靠床、實驗室家具、衛浴家具、玻璃家具等產品的特點,提出了相應的安全性要求。

在保障特殊人群安全方面:

GB 28007-2024《嬰幼兒及兒童家具安全技術規范》標準適用于所有0歲至14歲嬰幼兒及兒童家具產品質量安全的管控,規定了材料、結構、阻燃性能、電氣安全、有害物質限量、警示標識等通用安全要求,以及兒童高椅、雙層床/高床、童床和折疊小床、嬰兒床、軟體家具等特定產品安全要求和相應的試驗驗證方法。


中國工信部SRRC發布《雷達無線電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

2024年7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MIIT)發布了《雷達無線電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

該規定正式概述了雷達射頻使用頻段的分配,以及雷達設備射頻技術要求。

公眾咨詢將于2024年8月31日結束,在此之前,有關各方均可向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反饋意見。



歐盟

European Union


歐盟委員會宣布歐洲人工智能法正式生效

2024年8月1日,世界上首部關于人工智能的全面法規《歐洲人工智能法》(AI Act,下簡稱法案)正式生效。人工智能法》旨在確保歐盟開發和使用的人工智能(AI)值得信賴,并為保護人們的基本權利提供保障。該法案旨在為歐盟建立一個統一的人工智能內部市場,鼓勵應用AI技術,并為創新和投資創造一個有利的環境。

該法案根據歐盟基于產品安全和風險的方法,引入了AI的前瞻性定義:

(1)風險極低的AI系統:大多數AI系統,如人工智能推薦系統和垃圾郵件過濾機制,由于其對公民權利和安全的風險極小,因此不需要承擔法案規定的義務。公司可自愿采用額外的行為準則。

(2)具有特定透明度風險的AI系統:如聊天機器人的AI系統必須明確告知用戶在與機器互動。某些AI生成的內容,包括深度偽造技術,必須標注說明,在使用生物識別分類或情感識別系統時必須告知用戶。此外,供應商在設計系統時,必須將合成的音頻、視頻、文本和圖像內容標記為機器可讀格式,并可檢測出是人工生成或操作的。

(3)高風險的AI系統:被認定為高風險的AI系統必須遵守嚴格的要求,包括風險緩解系統、高質量數據集、活動日志、詳細文檔、清晰的用戶信息、人工監督以及高水平的穩健性、精確性和網絡安全性。此類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包括用于招聘、評估某人是否有資格獲得貸款或運行自主機器人的人工智能系統等。

(4)存在不可接受風險的AI系統:被認為明顯威脅人們基本權利的AI系統將被禁止使用,包括操縱人類行為以規避用戶自由意志的AI系統或應用。此外,生物識別系統的某些用途也將被禁止。

作為對該系統的補充,法案還引入了通用AI模型(GPAI模型)的規則,GPAI模型能力很強,越來越多地被用作AI應用的組成部分。法案將確保價值鏈的透明度,并解決能力最強的模型可能存在的系統性風險。

AI規則的應用和執行

歐盟委員會要求,成員國必須在2025年8月2日之前指定國家主管機構,由其監督AI系統規則的應用并開展市場監督活動。歐盟委員會AI辦公室將是歐盟層面AI法案的主要執行機構,也是GPAI模型規則的實施者。

不遵守規則的公司將面臨罰款。如果違反禁用AI應用,其罰款最高可達公司全球年營業額的7%,違反其他義務的罰款最高可達3%,提供錯誤信息的罰款最高可達1.5%。

下一步安排

法案的大部分規則將于2026年8月2日開始適用。但被視為存在不可接受風險的AI系統的禁令將在6個月后(2025年2月2日)適用,而GPAI模型規則將在12個月(2025年8月2日)后適用。

為了彌補全面實施前的過渡期,歐盟委員會推出了《人工智能公約》(AI Pact),邀請AI開發者在法定期限前自愿承擔AI法案的主要義務。

歐盟委員會還在制定指導方針,以界定和詳細說明應如何實施法案,并促進標準和行為準則等共同監管工具的制定。

更多詳情請見: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4_4123


歐盟《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已生效

2024年7月18日,歐盟《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ESPR)正式生效并取代歐盟生態設計指令(2009/125/EC)。ESPR已經不僅限于能源產品,而是對進入歐盟市場的幾乎所有類別的有形貨物設定了嚴格的生態設計要求和信息要求。該法規旨在大幅度地改善投放至歐盟市場的產品的可循環性、能源性能和其他環境可持續性方面。

為減少能源和資源消耗,生態設計涉及將環境考量融入產品研發的各個階段,比如洗衣機或冰箱上的能源標簽就體現出歐盟在此領域的努力。伴隨著ESPR的通過,可持續產品必須具備以下一個或多個特征:(1)能耗更低;(2)使用壽命更長;(3)易于維修;(4)部件易于拆卸并可繼續使用;(5)含有較少的關注物質;(6)易于回收;(7)含有更多可回收成分;(8)在其生命周期內具有較低的碳足跡和環境足跡。

ESPR還引入了禁止銷毀未售出的消費品(目前重點是紡織品和鞋類產品)的措施,并有可能將禁令延伸到其他行業。此外,新規還要求企業在其網站上對外公布年度信息,如廢棄產品的數量和重量及廢棄原因。此外,新規還啟用了強制性綠色公共采購標準,將公共資金用于更可持續的方向。

更多詳情請見:https://commission.europa.eu/news/new-law-make-products-eu-market-more-sustainable-2024-07-19_en


歐盟新電池法 2024年8月18日起強制實施多項新要求

2024年8月18日起,歐盟新電池法中的多項新要求開始生效。包括有害物質、標簽標識、電化學性能和耐久性、電池管理系統要求、固定式電池儲能系統的安全性、合格評定、符合性聲明、CE標志等要求,涉及所有電池類型。

有害物質要求

歐盟新電池法嚴格限制了電池中有害物質的使用,具體要求如下圖所示:

電化學性能和耐久性

2024年8月18日起,所有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電工業電池、LMT電池和EV電池都需要提供包含所需參數的電化學性能和耐久性測試報告,以證明其產品符合歐盟要求。

標簽標識

所有鎘含量超過0.002%或鉛含量超過0.004%的電池,都必須在單獨收集符號下方印上相關重金屬的化學符號:Pb或Cd,該化學符號至少應覆蓋單獨收集符號四分之一的面積。

電池管理系統

2024年8月18日起,固定式儲能系統、LMT電池和EV電池的電池管理系統應包含能用于確定電池健康狀況和預期壽命的最新數據。

固定式儲能系統的安全性

2024年8月18日起,固定式儲能系統需要提供使用最先進的測試方法的安全測試報告。并且需要對潛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評估并保留制造商減輕或緩解風險的證據。

合格評定及符合性聲明

所有電池都需完成CE合格評定,并按照法歐盟新電池法的要求起草歐盟符合性聲明(DoC)和準備技術文檔(包括企業和電池的基本信息、生產工藝、標簽、測試報告等)。

CE標志

2024年8月18日起,電池在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前需要加貼CE標志,CE標志應明顯、清晰且不可擦除地貼在電池上。如果電池的尺寸或性質不允許,則應將其貼電池的包裝或隨附文件上。

生效時間:

·2025年2月18日起,EV電池需要起草碳足跡聲明;

·2026年2月18日起,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電工業電池(專用于外部儲能的工業電池除外)需要起草碳足跡聲明;

·2027年8月18日起,LMT電池需要起草碳足跡聲明;

·2030年8月18日起,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電工業電池(有外部儲能的工業電池)需要起草碳足跡聲明。


歐盟EFSA發布全新再生塑料評估指南,對使用設備和操作參數提出更高要求

2024年7月30日,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于EFSA Journal上發布了全新的再生塑料評估指南:Scientific Guidance on the criteria for the evaluation and on the preparation of applications for the safety assessment of post-consumer mechanical PET recycling processes intended to be used for manufacture of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 contact with food.

此前,在歐盟的再生塑料法規新法規Regulations (EU) 2022/1616頒布后,一直沒有頒布針對新法規的文件提交指南。

業內遵循的文件是歐盟在2021年發布的再生塑料卷宗準備指南,其中包含了對于技術卷宗的撰寫要求:Guidelines on submission of a dossier for safety evaluation by EFSA of a recycling process to produce recycled plastics (update 2021).

再生塑料申請流程

對于歐盟再生塑料的申請注冊,5個部分的內容必須要在技術卷宗中進行闡述,包括:

1.申請廠商信息

2.原料收集信息

3.再生工藝信息

4.挑戰性試驗報告

5.合規性測試

新法規的額外要求

在 Regulations (EU) 2022/1616 中,以下內容作為額外要求需要提供,但對于舊指南中技術卷宗的要求未作更新:

新法規的額外要求

對來料預處理過程的描述,以及對廢物收集和預處理過程中應用的質量控制措施的描述;

對再生料必要的后處理過程的描述及預期用途的描述,包括提供給下游企業的說明文件和標簽;

去污染過程的所有操作單元圖;

符合 ISO 10628-1:2014 中 4.4 部分的去污染工藝的管道和儀表圖;

去污染工藝中每個單元操作下質量控制措施的描述。

新指南更新要點

新的指南結合了舊指南的文件目錄以及 2022/1616 法規的要求,對技術卷宗需要提供的數據提出了詳細的要求。

以下列舉一些新指南中的關鍵性數據要求:

新指南中的關鍵性數據要求

對每個主要設備和輔助設備(如反應器、攪拌系統、容器、擠壓機、結晶器、預熱器、造粒機)的設計和組裝進行描述,并提供技術圖紙或照片;

加熱以及冷卻系統,真空以及氣體端口的位置以及設計,循環氣體的凈化工藝;

攪拌系統的設計情況,包括設備的設計以及使用的旋轉刀頭數量和類型;

反應器的徑向溫度分布;

設備容量,裝載與填料水平。

可以看到,新指南對于再生工藝使用的設備和操作參數的數據要求會更加細致。歐盟委員會衛生和食品安全總局(DG SANTE)之前已通過郵件通知了相關從業者,新的文件準備規則將于新指南發布后立即生效。


歐盟發布新版嬰童手推車標準EN 1888-3:2024

2024年7月7日,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發布了新版嬰童手推車標準EN 1888-3:2024,適用于休閑體育活動的嬰童手推車 (pushchair intended for leisure sport activities) 。歐盟要求所有成員國應在2025年1月30日之前將該標準采納為國家標準并廢除與之相沖突的標準。

本文件涵蓋了用于休閑體育活動的兒童手推車,并且僅適用于與EN 1888-1:2018+A1:2022(規定了嬰童手推車的一般要求)以及EN 1888-2:2018+A1:2022(規定了體重不超過22 kg嬰童的手推車要求)結合使用時適用。

本文件規定了用于跑步/慢跑或滑旱冰的嬰童手推車安全要求,此類推車旨在運輸一名或兩名體重分別不超過15 kg或22 kg 的兒童。

該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測試要求:

? 適用性

? 束縛系統

? 纏繞風險

? 穩定性

? 不規則面跑輪測試

? 車輪要求

? 剎車系統

? 推車的可見性

? 產品信息


歐盟GPSR要求將于2024年12月13日執行

2023年5月23日,歐盟發布了通用產品安全法規(EU) 2023/988(歐盟GPSR法規)。

根據歐盟GPSR法規,從2024年12月13日起,對于在網上或通過其他遠程銷售方式針對歐盟消費者的產品,應提供其歐盟制造商或歐盟進口商(或境外公司在歐盟的責任人)的郵寄地址、電子地址、警告和安全信息。

對于投放到歐盟市場的產品,產品標簽上還應標示郵寄地址和電子地址,除非該產品受特定歐盟協調立法的管控。

此外,歐盟GPSR法規重申,在歐盟市場上所投放或提供的產品須是安全的。在將產品投放至歐盟市場前,制造商須就產品的所有相關方面進行內部風險分析,特別是產品的特性,如物理、機械和化學特性。評估還須考慮與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有關的特殊需要和風險。



美國

America


美國更新支持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的醫療設備清單

2024年8月7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更新了支持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AI/ML)的醫療器械清單。

經過此次更新,FDA已授權950臺支持AI/ML的醫療設備。此列表中的設備符合FDA適用的上市前要求,包括對設備整體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點審查,其中包括根據設備的預期用途和技術特征對適當的研究多樣性進行評估。


ASTM發布嬰兒和嬰幼兒搖椅最新安全標準ASTM F3084-24

2024年6月1日,美國測試與材料學會(ASTM)批準了ASTM F3084的修訂版,并于2024年7月發布了ASTM F3084-24。 

本標準涵蓋了嬰兒和嬰幼兒搖椅的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也規定了標簽和使用說明的要求,以促進使用者和看護者安全地使用搖椅。

相較于舊版,ASTM F3084-24最大的變化就是增加了系繩帶或繩帶對產品外部兒童產生的纏繞危險的評估,此評估包含產品上的系繩帶或繩帶,以及與產品結合所產生的系繩帶或繩帶。

如下是舊版ASTM F3084-23至新版ASTM F3084-24的主要變更:

1.增加定義條款3.2: cord,條款3.1.18: strap,條款3.1.19: tethered strap and/or cord 以及discussion 條款3.1.18.1,條款3.1.19.1,條款3.1.19.2,條款3.1.19.3;

2.增加條款6.9:Tethered strap or cord entrapment or entanglement for non-occupants 的要求及其測試方法條款7.12,Fig. 6,Fig. 7,Fig.16 & Fig. X1.1。


美國EPA加強商用和家用清潔產品的“更安全選擇”標準

2023年8月8日消息,美國環保署(EPA)最終確定了關于強化“更安全選擇(Safer Choice)”和“環保設計(DfE)”標準的更新內容,該標準確定了產品及其成分必須滿足哪些要求,才能獲得EPA的“Safer Choice”標簽或DfE標志。這些更新加強了產品獲得自愿性“Safer Choice”標簽所必須滿足的標準,支持在市場上使用更安全的化學品。

Safer Choice計劃使消費者以及學校和辦公樓等設施的購買方能夠更容易找到使用更安全化學成分制造的清潔劑、洗滌劑和其他產品。同樣,DfE計劃也能幫助人們找到符合公共健康和環境高標準的消毒劑。

除了更新的闡述性語言外,最終更新的標準還包括: 

針對使用Safer Choice和DfE認證產品的清潔服務供應商的新認證計劃。該計劃將有助于保護使用清潔產品的工人以及在清潔場所生活或工作的人員。

加強寵物護理產品必須滿足的標準,以確保它們只使用對人類、寵物和環境最安全的成分。

更新了更安全的包裝標準,確保主要包裝不包含任何有意添加的PFAS或其他關注化學物質。

加強了對所有Safer Choice認證產品的可持續包裝要求,即使用消費后再生成分、可回收或可重復使用。

更新了擦拭產品的標準,以確保認證擦拭產品包含 “請勿沖洗”字樣,從而有助于減少對廢水處理系統的破壞。

更新可選能效或使用減排標準,以鼓勵企業減少用水、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

此次更新是繼2023年11月EPA就標準擬議更新征求公眾意見之后的又一次更新。這是EPA自2009年制定該標準以來的第四次更新,也是自2015年以來的第一次更新。

更多詳情請見:https://www.epa.gov/newsreleases/epa-strengthens-safer-choice-standard-commercial-and-household-cleaning-products


ASTM發布嬰兒和幼兒軟質背帶最新安全標準ASTM F2236-24

2024年7月1日,美國測試與材料學會(ASTM)批準了ASTM F2236的修訂版,并于2024年8月發布了ASTM F2236-24。 

本標準涵蓋了軟質嬰兒和幼兒背帶的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也規定了標簽和使用說明的要求,以促進使用者和看護者安全地使用軟質嬰兒和幼兒背帶。

軟質嬰兒和幼兒背帶通常為縫紉織物結構,設計是為了容納一個足月嬰兒到蹣跚學步的兒童,通常用于直立的位置且靠近看護者。一般來說,兒童的體重會在7磅到45磅(3.2千克和20.4千克)之間。軟質嬰兒和幼兒背帶通常是兒童位于背帶內并穿戴在看護者身上,兒童的重量與背帶一起懸吊于看護者的一個或兩個肩膀上。這些產品可以穿戴在看護者身體的正面、側面或背面,嬰兒面朝或遠離看護者。本標準不包括“吊帶”產品。

相較于舊版,ASTM F2236-24最大的變化就是更新了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要求,并增加了警告語需要符合ANSI Z535.4 – 2011格式的要求。

如下是舊版ASTM F2236-16a至新版ASTM F2236-24的主要變更:

1.更新條款3中每個定義的寫法,主要是增加了定義的詞語的詞性;

2.更新條款5.7的條款名稱為Flammability of Soft Infant and Toddler Carriers;

3.更新條款5.7.2的寫法;

4.增加條款 5.7.3說明與產品一起賣或者附著于產品上的非玩具附件也需要符合條款5.7的要求;

5.更新條款8 & 9關于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的要求。

標簽警告語內容和格式示例: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修訂填充玩具法案

2024年8月27日,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眾議院HB 1333號法案將生效。該法案對1961年《填充玩具制造法案》進行修訂,允許在該州生產和銷售的所有填充玩具中使用回收材料。

1961年頒布的最初立法并未考慮回收材料。當前,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制造商和零售商最關心的問題,消費者也越來越多地尋求環保產品,以盡量減少生態足跡。值得慶幸的是,回收材料必須經過嚴格的測試協議,以確保其達到或超過既定的安全標準,從而減輕人們對其使用的擔憂。

更新后的法案將使賓夕法尼亞州的法規與全球標準保持一致,使賓夕法尼亞州的制造商和零售商能夠采用可持續發展的做法,用回收材料制作填充玩具,并與全國的行業標準保持一致。

PA HB 1333中新增了兩個定義:

“再生材料”指任何本應作為廢物處理的材料,但已被收集并回收作為材料投入,以代替新的主要材料,用于循環利用。

“回收材料”是指通過制造工藝從回收材料中再加工而成的任何材料,并將其制成最終產 品或制成部件以用于最終產品。

每個填充玩具的標簽應顯著顯示以下信息:

材料披露:明確說明毛絨玩具制造所用材料的來源,并具體說明這些材料是否為新材料,回收材料,新材料和回收材料的組合。

制造商/進口商注冊:聯邦指定的注冊號,前面加縮寫“REG. NO. PA.”,用于識別填充玩具的制造商或進口商。


美國CPSC擬修訂玩具安全標準,增加含紐扣電池玩具的要求

2024年7月10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發布了一份關于“含紐扣/硬幣電池的玩具要求”的提案。CPSC工作人員建議委員會就擬定法規(NPR)發布通知草案,為“含紐扣/硬幣電池的玩具”制定新的強制性標準,以確保這些玩具實現可行的最高安全要求。

委員會投票一致通過批準在《聯邦公報》上發布 “含紐扣/硬幣電池的玩具要求”相關通知,將增加以下測試要求:

? 電池蓋上螺釘防松脫設計

? 螺紋緊固件的基本要求

? 連續使用

? 濫用測試(應力釋放、電池更換、沖擊、擠壓、扭力、拉力、壓力和合規性驗證測試)

? 更新標識和標簽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NPR附加內容比ASTM F963-23標準的要求還要嚴格。這可視為里斯法案和UL 4200A-23標準要求對玩具類產品的延伸,以進一步降低這些電池可能造成的傷害風險,并代表解決兒童從玩具中攝入紐扣/硬幣電池問題的最高安全水平。

擬定法規通知 (NPR)已于2024年8月13日正式發布在聯邦登記冊。公眾可在發布之日起的60天內(即2024年10月15日前)反饋評論。

預計生效日期:最終規則公布及批準后180天。



印度

India


印度TEC延長部分產品的強制認證日期

印度電信工程中心 (TEC) 2024年8月宣布推遲第三/四/五批強制性認證產品中的部分產品強制認證日期和ILAC報告接受日期,具體如下:

1、對于第三/四/五批強制性認證產品中的如下5類產品,其強制認證日期推遲至2024年10月1日:

2、對于第三/四/五批強制性認證產品中的如下5類產品,非接壤鄰國的ILAC報告接受日期推遲至2024年9月30日:



英國

United Kingdom


英國政府就《人工智能網絡安全自愿行為準則》征求意見

2024年8月2日,英國政府正在就一項涉及《人工智能網絡安全自愿行為準則》的干預措施征求意見,該措施由兩部分組成,該準則將會形成新的全球標準。隨著技術人工智能(AI)的不斷發展和滲透,確保網絡安全是人工智能安全的關鍵基礎尤為重要。

此次意見征集提出了助于確保AI安全的具體干預措施,從而實現人工智能的諸多益處。為支持此次意見征集,政府還發布了一系列有關AI網絡安全的研究報告,包括調查和文獻綜述。

這項工作是英國政府《國家網絡戰略》的一部分,價值26億英鎊,旨在保護和促進英國的網絡發展。該戰略包括率先掌握對網絡力量至關重要的技術,并確保下一代互聯技術(包括AI)的安全。英國政府還將就軟件供應商行為準則征集意見,該準則與本次AI意見征集有所關聯。

更多詳情請見:https://www.gov.uk/government/calls-for-evidence/call-for-views-on-the-cyber-security-of-ai



加拿大

Canada


加拿大修訂2016年能源效率法規

2024年6月26日,加拿大通過WTO對外發布TBT通報G/TBT/N/CAN/727,擬對《2016年能源效益法規》的規例(第18號)進行部分修訂。《2016年能源效率法規》(以下簡稱《法規》)規定了住宅、商業和工業用能產品的能效標準。它們還規定了某些產品的標簽要求,以披露和比較特定產品模型相對于同類產品的能源使用情況。

(a) 向本法規引入產品,并為其規定能效標準、測試標準、驗證和信息提供的相關要求:

- 空氣壓縮機

- 水龍頭

- 線電壓恒溫器

- 泳池泵

- 淋浴頭

(b) 擴大一些當前受管制產品的范圍,引入或更新能效和測試標準:

- 房間空調器(第2部分,A小節)

- 大型空調器(第2部分,B小節)

- 單機中央式空調器(第2部分,D小節)

- 分體中央式空調器(第2部分,F小節)

- 便攜式空調器(第2部分,I小節)

- 大型熱泵(第3部分,C小節)

- 單機中央式熱泵(第3部分,E小節)

- 分體中央式熱泵(第3部分,G小節)

- 燃氣爐(第4部分,A小節)

- 電熱水器(第6部分,A小節)

- 燃氣儲水式熱水器(第6部分,B小節)

- 燃油熱水器(第6部分,C小節)

- 燃氣瞬時式熱水器(第6部分,D小節)

- 通用照明燈具(第7部分,B小節)

意見反饋的最后日期:2024年8月31日



沙特

Saudi Arabia


沙特阿拉伯CST發布IoT物聯網法規

2024年7月31日,沙特阿拉伯通信、空間和技術委員會(CST)更新了物聯網(IoT)監管框架文件,并將其更名為“物聯網法規”,旨在規范沙特的物聯網服務。新法規將于發布之日起60天后生效。



印度尼西亞

Indonesia


印尼KOMINFO發布LTE和5G NR技術法規

2024年7月25日,印度尼西亞國家通信和信息部(KOMIN-FO)部長發布了關于基于長期演進技術標準和國際移動電信-2020標準的電信設備和/或移動電信設備技術標準的2024年第352號決定。這項新法規為智能手機和其他具有WWAN功能的設備提供了以下附加頻段:

LTE: 用戶站和基站:b28和b31中繼器:b1、b3、b5、b8、b28、b31(無b40)

5G: 用戶站和基站:FR1(n28)、FR2(n258)



越南

Viet Nam


越南修訂《產品和貨物質量法》

2024年9月9日,越南發布通報,修訂了《產品和貨物質量法》。

該法規規定了生產和交易產品和貨物的組織和個人以及從事與產品和貨物品質有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產品和貨物質量管理。本次修訂主要對《產品和貨物質量法》的若干條款進行了修改、補充、增補和廢止。如果產品和貨物是在該法規規定的有效期內制造、進口或在市場上流通的,并且在生效前已按照《產品和貨物質量法》的規定辦理了符合性聲明的收件通知、符合性證書,則可繼續在市場上流通。如果符合性評定機構在該法規定的生效日期之前已按照《產品和貨物質量法》的規定,對其符合性評定活動進行了登記或者已被指定為國家管理服務,則其可繼續經營業務直至證書或指定決定中規定的有效期屆滿。

該法規修訂案評議期截止至2024年11月8日。



日本

Japan


日本政府發布與人工智能和版權相關的清單和指南

2024年7月3日,日本政府文化廳發布了《與人工智能和版權相關的清單和指南》(以下簡稱《清單和指南》),就解決與“對人工智能的輸入是否侵犯版權”相關的待決問題為人工智能開發者提出了如下思路:

何時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會被認為是出于信息分析以外的目的?《清單和指南》舉例說明出于享受作品所表達的思想或情感的額外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的情況:

故意過度學習;

創建包含現有版權作品的數據庫,用于人工智能學習目的,以通過檢索增強生成(RAG)輸出作品的創造性表達;

通過遠距離無線電(LoRA)僅對特定創作者的少數作品進行額外的學習,以輸出作品的創造性表達。

哪些情況會被視為“不合理地損害創作者的利益”?

未經授權將受版權保護的數據庫用于人工智能學習目的,并將其作為人工智能學習數據集進行有償銷售,應被視為“不合理損害”。

該清單還為其他利益相關方(人工智能服務提供商和用戶)提供了建議,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與他們自己使用版權保護作品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活動相關的風險。該清單的目的并非為利益相關者制定任何強制性義務或安全港規則,但它值得相關各方遵循以降低與人工智能開發和使用相關的風險。

該清單進一步為版權保護作品的創作者提供了指導,指導他們如何保護和行使他們對作品的權利,從而防止人工智能開發者、服務提供商和使用者侵權。該指南將是一個較好的參考來源,可以讓創作者對保護其作品權利的適用的保障措施和對策有一個基本的了解。


日本部分修訂無線電設備規則

2024年7月17日,日本通過WTO對外發布TBT通報G/TBT/N/JPN/822,擬對《無線電設備條例》進行部分修訂,此次修訂的目的是確保人體在使用無線電波時接觸到電磁場時不會產生不良的生物效應。

日本內務和通信省(MIC)將根據2020年ICNIRP指南“限制人體暴露于時變電場、磁場和電磁場(100 kHz至300 GHz)的指南”和“C95.1-2019 - IEEE關于人類暴露于0 Hz至300 GHz電場、磁場和電磁場的安全級別的標準”,設立人體附近操作的無線電設備(頻率超過6GHz)吸收功率密度的暴露限值。

此外,MIC將根據“IEC PAS 63446 轉換方法,用于評估頭部和身體附近無線設備對人體射頻電磁場暴露的吸收率至吸收功率密度 - 頻率范圍6 GHz至10 GHz”,設立無線電設備吸收功率密度的測量方法。

ICNIRP指南和IEEE標準在無線電設備安全標準制定中發揮著重要作用。ICNIRP指南提供了對人類暴露于射頻電磁場(RF)的保護措施,涵蓋了100 kHz至300 GHz的頻率范圍,包括5G技術、Wi-Fi、藍牙、移動電話和基站等多種應用。這些指南為限制人體暴露于時變電場、磁場和電磁場提供了科學依據,確保了無線電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對人體健康的安全性。

IEEE標準則是由電氣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制定的一系列技術標準,廣泛應用于信息技術、通信、電力和能源等多個領域。在無線電設備安全領域,IEEE標準如IEEE 802.11系列為無線局域網(WLAN)設備提供了技術規范,確保了設備的兼容性和性能表現。例如,IEEE 802.11be技術標準作為新一代Wi-Fi標準,旨在提高無線網絡的效率和支持更廣泛的應用場景。

日本內務和通信省(MIC)在制定無線電設備的安全標準時,參考了ICNIRP指南和IEEE標準來設立人體附近操作的無線電設備的吸收功率密度的暴露限值和測量方法。這表明了ICNIRP指南和IEEE標準在全球范圍內對無線電設備安全標準制定的影響力和重要性。通過這些國際認可的指南和標準,各國能夠確保其國內無線電設備的安全使用,同時促進技術發展和國際貿易的便利性。

擬議的采納日期:2024年9月

擬議的生效日期:2024年10月 



阿曼

Oman


阿曼TRA發布最新型式批準法規

2024年7月17日,阿曼電信監管局TRA在官方公報上發布了第1152/2/19/2024-12號決議,對通信設備的型式批準法規進行了修訂。 新規于8月20日開始生效。

主要涉及以下變化:

1.證書有效期從永久有效縮短至四年,這一變化也同樣適用于本法規頒布之前簽發的證書,四年有效期將從證書簽發之日起開始計算;

2.獲得型式核準證書后,在下列情況下須向TRA申請修改證書:

· 變更制造商名稱;

· 變更型號名稱和品牌,但沒有改變電信設備原有的性質。

· 電信設備添加了新功能,但沒有改變設備的形狀和原有的性質

3.認證費用上漲

4.新標簽引入了二維碼,具體要求及樣式如下:

· 需包含機構名稱、經銷商編號、證書號、TRA Logo、二維碼;

· 以清晰可見的方式貼在電信設備的外殼上。如果由于設備尺寸較小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做到這一點,則只需貼上認證標志的左半部分即可。如果這也無法滿足,可以將其放在設備的任何文檔中,如用戶手冊;

· 電子標簽可接受,標簽上至少包含批準證書編號;

· 認證標志無具體尺寸要求,為白底黑字,顏色也可對調。

5.以下設備可免除標示型式批準標簽:

· 進口車輛中預裝的用于汽車相關應用的設備

· 在進口到阿曼蘇丹國之前已經安裝在數據中心機艙內的系統和接口卡

· 所有用于安裝在持牌人公共電信網絡中的進口設備

TRA決定豁免的其他設備,且設備清單須在官方網站上公布過



澳大利亞

Australia


澳大利亞新蘭威爾士洲將把電動自行車、滑板車等產品納入強制認證范圍

2024年8月2日,澳大利亞新蘭威爾士洲公布將把電動自行車、滑板車、電動滑板及相關電池等產品納入強制認證范圍,具體產品名單如下:

· E-bike

· Electric Scooter

· Self-balancing Scooter

· Electric Skateboard

· E-bike Battery

· E-micromobility Battery

強制日期時間截點如下:

2025年2月1日:強制滿足GAZETTE標準要求

2025 年 8 月 1 日:強制澳洲安規證書

2026 年 2 月 1 日:強制產品上打上證書號



馬來西亞

Malaysia


馬來西亞能源局(ST)發布2024新版COA認證指南

2024年6月21日,馬來西亞能源局ST發布2024新版COA認證指南(注冊號GP/ST/No.37/2024),該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新版指南發布之前制造、進口、展示和銷售的消費類電氣設備,應在新指南生效起一年內滿足新規定。

新版指南變更要點

1.安規新增管制產品

零部件類

· Power Track System(電力軌道系統)

· Power Track Module(電力軌道模塊)

· Isolator Switch(隔離開關)

· Universal Socket outlet(通用插座)

· Electrical Supply Track system(燈具供電軌道系統)

家用廚房器具

· Ice cream maker(冰淇淋機)

· Induction(固定式電磁感應廚具)

· Air Fryer(空氣炸鍋)

· Washing Machine(洗衣機_單洗功能)

· Dish Dryer(碗碟烘干機)

風扇

· Auto/Oscillating Fan(自動調節搖頭風扇)

個人護理器具

· Tooth Brush(電動牙刷)

· Epilators(脫毛器)

· Animal Shearers(動物剪毛器)

吸塵器

· Water Suction Cleaning(吸水清潔器)

· Steam Mop(蒸汽拖把)

· Steam Cleaner(蒸汽清潔器)

音頻品類

· Soundbar(條形音箱)

Speaker(喇叭)

照明燈具

· Christmas Light_Non-Replace light source (不能更換光源的圣誕燈串)

· 例如:chain rope lights(圣誕軟管彩燈)、sealed lighting chain 密封軟管燈

工具類

· Vacuum Sealer(真空封口機)

電源及充電器類

· Portable battery charger _up to 24V (24V以下便攜式電池充電器_舊版只管制12V以下)

· Portable Power station or similar equipment(便攜式儲能系統或類似設備)

· Adaptor for Insect Trapper(捕蟲器電源適配器)

· Adaptor for Insect Swatter(蒼蠅拍電源適配器)

· Adaptor for Aroma Diffuser(香薰機電源適配器)

· Electric Vehicle Charger(電動車充電樁)包括:

    Portable AC charger_Mode 2( 模式二移動式AC充電樁)

    Fixed AC charger _ Mode 3(模式三固定式AC充電樁)

2.能效管制清單補列部分已管制的產品:

3.其他要點:

· 此外新版指南提到型號名應該具有唯一性和明確的額定值和規格參數;

· 有技術修改的報告最多只接受3次修改,超過3次則會要求提供全新測試報告;

· 自2022年2月起,SIRIM已啟用新版ST-SIRIM標貼,廠商應將此標貼貼在產品本體上,而不是在外包裝上。



烏克蘭

Ukraine


烏克蘭發布光源能源標簽技術法規

2024年5月1日,烏克蘭社區、領土和基礎設施發展部發布了第172號命令,該命令涉及將烏克蘭的照明能效標簽規則與歐盟在《歐盟2019/2015號條例》中實施的現行制度相協調。

第172號命令規定了帶或不帶集成控制裝置的光源的標簽要求,以及提供補充產品信息的要求。這些要求也將適用于作為產品一部分投放市場的光源。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2015年決議第340號批準的《電燈和燈具能效標簽技術法規》要求,并在本命令生效前已投放市場的光源,不應因其不符合本技術法規的要求而被禁止或限制。

該命令最早將于2024年11月1日生效,否則將與烏克蘭內閣決議同時生效,該決議將廢止2015年第340號決議。



韓國

Korea


韓國更新家用電器能源效率標準

2024年5月31日,韓國貿易、工業和能源部(MOTIE)提出了一項修正案(行政通知第2024-442號,關于效率管理設備運營規定的部分修改),針對能源效率標簽和標準規定,MKE通知第1992-71號。

該修正案旨在更新各種電器的能效標準,簡化測試和注冊流程,并確保與現行法律的兼容性。修訂的原因有兩個:

需要額外的預先審查:

- 電視和冰箱的KS標準修訂。

- 根據電動制冷和制熱設備的綜合性維護,調整中長期目標實施日期。

重新組織規定:

- 提升當前效率管理設備系統的有效性。

提議的修正涉及第3條、第4條、第9條、第10條、第18條和附錄,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中長期目標消費效率標準的實施日期調整(附錄1):

- 電視機:將中長期能效標準的實施日期調整為2027年7月1日和2029年7月1日。

- 電冰箱:將中長期能效標準的實施日期調整為2027年1月1日和2030年1月1日。

- 電動制冷設備:將中長期能效標準的實施日期調整為2025年11月1日和2028年11月1日。

建立泵的現場測試規定(第9條):

- 為在韓國境內的泵和制冷設備建立新的現場測試規定,以出具測試報告。

直管LED燈(外置轉換器型)的測量項目變更(第10條,附錄1):

- 從測量項目和測試報告條目中移除“功率因數”。

根據其他法律更新規定(第4條,第18條,附錄1):

- 更新引用以與“電氣設備和家用產品安全控制法”對齊,而不是“電氣設備安全控制法”。

如果通過,該通知提議從其頒布之日起生效。有關方面可以在2024年6月10日之前提交評論。


韓國修訂廣播通訊設備等合格評定通知

韓國無線電研究所(National Radio Research Agency–RRA)于2024年7月18日發布發布關于《廣播通訊設備等合格評定通知》部分修改的通知第2024-12號,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自我一致性確認(self-conformity confirmation)的實施及要求說明

– 目標設備:需檢測合格注冊的設備+照明設備(詳見關于廣播和通訊設備等合格評定的通知[附錄1])

– 測試:廠商自行檢測或指定測試實驗室或MRA實驗室及ILAC測試實驗室,其相關報告及文件要求保存5年

報告不合格設備的程序修訂

指定國內代理人

對于海外制造商需有國內代理人能響應發證機構RRA進行的后續管理,該代理商與注冊之申請者(持證者)是分開的, 申請者仍可接受海外制造商。

合格評定顯示方法KC標簽標示位置從原產品本體”及”外包裝,變成產品”或”外包裝,并補充電標簽(e-labelling)法和程序說明

該公告自2024年7月24日起生效。



巴西

Brazil


巴西批準教育用交互式屏幕合格評定的技術要求

2024年6月28日,巴西國家電信局(ANATEL)發布了第9960號法案,批準了教育用交互式屏幕合格評定的技術要求。

該法案還更新了由第7280/2020號法案發布的電信產品參考清單,在其附件表中,在“射頻設備(不含廣播)”產品類別下,加入了“教育用交互式屏幕”這一產品類型。合格評定方式將為“認證”,合格評定模型將為“基于型式測試的認證,每2(兩)年對產品和生產管理系統進行定期評估。”

這些標準適用于為教育目的設計的交互式屏幕,適合安裝在教室或類似場所,并且具備以下特點:

- 一個可用手指、特定筆或其他物體使用的觸摸屏;

- 無線互聯網功能;

- 操作系統配備多學科應用,滿足教育部和國家共同核心課程設定的教學、技術和無障礙標準;

- 安裝額外應用的能力。

具體來講,交互式屏幕的合格評定標準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產品范圍:這些標準適用于為教育目的設計的交互式屏幕,適合安裝在教室或類似環境中,并具備以下特性:

   - 可用手指、特定筆或其他物體使用的觸摸屏;

   - 無線互聯網連接能力;

   - 含有多學科應用的操作系統,符合教育部門和國家共同核心課程制定的教學、技術和無障礙標準;

   - 能夠安裝額外的應用程序。

2. 合格評定方式:將采用“認證”的方式,基于型式測試,并每兩年對產品和生產管理系統進行定期評估。

3. 技術評估:包括電氣安全、電磁兼容性和射頻模塊的詳細評估,確保屏幕在各種操作條件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4. 通信接口要求:設備必須滿足無線和數據通信接口的嚴格標準,確保無縫的連接和交互。

5. 設計與構造:設備應為單一單元,沒有外圍設備或內部模塊連接的電纜,具有單一電源和物理開關按鈕。

6. 不適用范圍: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智能電視盒、投影儀或帶有交互式框架的電視等不包括在此范圍內。

7. 合規時間表:新規定將在公布后180天生效,給予制造商和教育機構足夠的時間適應這些變化。

    這些標準由巴西國家電信局(ANATEL)在2024年第9960號法案中提出,并將在2024年12月25日起成為強制性要求。



阿爾巴尼亞

Albania


阿爾巴尼亞發布產品能源標簽法

2024年5月16日,阿爾巴尼亞頒布了一項關于產品能耗標簽的法律草案,旨在使阿爾巴尼亞的能源標簽規則與歐盟現行法律框架下的條例(EU)2017/1369保持一致。

該法律適用于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對能源消耗和其他主要能源來源有直接或重大間接影響的產品,但不包括二手產品(除非進口)和用于人員或貨物運輸的工具。

它旨在為市場上或投入使用的產品建立以下要求:

-能源標簽

-提供有關能源效率的標準產品信息

-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和其他資源消耗

-提供產品信息給消費者,以便他們基于產品的能源性進行選擇

法律規定,供應商和貿易商必須通過標簽、信息表和補充信息提供產品及其能源消耗的信息,從而使用戶能夠選擇最高效的產品。法律還規定了能源標簽和文檔所需的詳細信息、設計和內容,包括重新調整標簽的具體規定。

根據條例(EU)2017/1369,能源等級和標簽上可用的效率等級范圍也應包含在視覺廣告和技術促銷材料中。

法律授權部長在本法律生效后12個月內,即2025年6月25日之前,頒布特定產品組的標簽法規。根據本法律的法規展示產品時,貿易商必須以阿爾巴尼亞語并以相關法規指定的明顯位置附上適當的標簽。

負責的市場監管機構將通過文件控制以及適當時候的實物和實驗室樣本控制進行檢查。

該法律于2024年6月25日生效。



墨西哥

Mexican


墨西哥開展IFT標簽使用指南公眾咨詢

2024年6月14日,墨西哥聯邦電信研究院 (Instituto Federal de Telecomunicaciones, IFT) 針對以下2項法規修改案展開公眾咨詢,摘要如下:

認證程序指南更新和IFT 標章:

1、新增IFT標章打印以及數字化選項。

2、IFT標章ai矢量圖將于本修改草案在官方公報DOF公告隔日在IFT電子平臺下載。

3、IFT標章強制實施日期將延后至2025年3月31日。

公眾咨詢截止日為2024年8月12日,可以通過info.upr@ift.org.mx與官方聯系。

IFT Seal是墨西哥聯邦電信研究所(IFETEL)規定的一個標識,用于電信或廣播設備上,表明產品已經獲得批準,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和安全要求。該標識的引入是為了幫助公眾識別符合規定的產品,確保市場上流通的電信設備和廣播設備滿足規定的安全和性能標準。

根據2023年12月26日墨西哥聯邦電信研究所(IFETEL)發布的IFT標識使用指南,IFT標識適用于任何用于電信或廣播的設備,以及可以連接到電信網絡或利用無線電頻譜的產品。IFT標識由圖形標識和小寫字母ift組成,必須以100%黑色印刷,并遵守規定的保護區域和最小印刷尺寸要求,且必須在不借助放大的情況下保證清晰可見 。

為確保IFT Seal有效性和安全性,墨西哥聯邦電信研究所(IFETEL)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嚴格的認證流程:所有在墨西哥銷售和使用的電信設備必須通過IFETEL的認證流程,這個流程包括了對產品技術規格、安全性、電磁兼容性等方面的測試和評估。

2. 明確的標簽要求:IFETEL發布了IFT標識的使用指南,規定了IFT標識的具體使用要求,包括其設計、尺寸、顏色以及在產品上的可見性。

3. 公眾咨詢和透明度:IFETEL通過公眾咨詢來收集各方面的意見,以便進一步完善和優化認證流程,提高市場準入的透明度和效率。

4. 持續的市場監管:墨西哥政府對市場上的電信設備進行持續監管,確保所有設備都符合認證要求,并對未獲批準的設備在墨西哥市場使用或銷售進行處罰。

5. 更新的標準和指南:為了適應技術和市場的發展,IFETEL會定期更新相關的標準和指南,確保認證要求與最新的技術發展保持一致。

6. 產品標識的靈活性:考慮到小型設備或帶屏幕的產品的特殊性,IFETEL提供了靈活的標簽展示方案,例如允許在用戶手冊中嵌入標簽,以確保所有產品都能符合標識要求。

通過這些措施,IFETEL確保了IFT Seal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并維護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斯里蘭卡

Sri Lanka


斯里蘭卡出臺無人機進口新規

2024年第二季度,斯里蘭卡財政、經濟穩定和國家政策部發布通知,進口下表所列的無人機時,必須事先取得進出口管制司(Department of Imports and Exports Control)簽發的進口管制許可證(Import Control License)。



塞爾維亞

Serbia


塞爾維亞RATEL發布無線電頻段分配法規

2024年7月29日,塞爾維亞電子通信和郵政服務監管機構(RATEL)發布了一則通知,公布了如下無線電頻段分配法規,并于2024年7月27日生效。

-Rulebook on approval of the Radio Frequency Alloca-tion Plan in the radio frequency bands 880-915/925-960MHz,制定了880-915/925-960 MHz頻段的分配計劃,用于公共電子通信服務。

-Rulebook on establishing the Radio Frequency AllocationPlan in the radio frequency bands 1710-1785/1805-1880MHz,制定了1710-1785/1805-1880 MHz頻段的分配計劃,用于公共電子通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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